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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空白样品的分类
空白样品定义为不含(被)分析物的样品[2]。在生态环境监测中,空白样品作为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反应样品在采集、运输、保存和分析过程中,是否被污染以及其污染的程度,以便评价所采样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生态环境监测中空白样品包括全程序空白、采样器具空白、运输空白、现场空白和实验室空白等,测定结果一般应低于方法检出限或方法测定下限[1][6][7][8]。该文简述了空白样品的分类及采集方法,重点对水和废水、土壤、空气和废气三大类别分别列举了不同分析标准、规范及导则对各类空白样品的采集方法和采集数量的要求,以期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提供参考。
02
空白样品的采集
2.1 全程序空白
在生态环境监测中,全程序空白是一个常见的质控手段,各个类型的监测技术规范及标准中均有明确要求,每个批次的样品均需采集全程序空白样品[1][3][4][5]。对比不同样品类型的全程序空白,会发现其操作略有不同。举例如下: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中全程序空白采集方法:采样前在实验室将一份空白试剂水放入样品瓶中密封,将其带到采样现场。与采样的样品瓶同时开盖和密封,之后随样品运回实验室。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1226-2021)中全程序空白采集方法:在采样现场用实验用水代替水样,以同样步骤加入乙酸锌溶液(1mol/L)、氢氧化钠溶液(10g/L)和抗氧化剂溶液后,作为全程序空白样品带回实验室。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4-2016)中有组织全程序空白采集方法:每次采集样品应至少带两套全程序空白样品。将同批次滤筒以及装好吸收液的吸收瓶带至采样现场,不与采样器连接,采样结束后带回实验室待测。无组织全程序空白采集方法:每次采集样品应至少带两个全程序空白样品。将同批次滤膜带至采样现场,不与采样器连接,采样结束后带回实验室待测。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中全程序空白采集方法:采样过程中,采样嘴应背对废气气流方向,采样管在烟道中放置时间和移动方式与实际采样相同。全程序空白应在每次测量系列过程中进行一次,并保证至少一天一次。为防止在采集全程序空白过程中空气或废气进入采样系统,必须断开采样管与采样器主机的连接,密封采样管末端接口。
从上面的几个标准中描述看,全程序空白对于不同的样品类型和采样方式,其具体采集方式略有不同。同时,还要注意数量的问题,一般要求每批次样品的全程序空白数量至少一个,一般执行分析方法标准的具体要求,未明确的执行监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91.2-2022)中要求全程序空白样品每个采样批次至少采集一个全程序空白样品,与水样一起送实验室分析,空白测定值应满足标准分析方法规定的要求。《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中要求每批次土壤或地下水样品均应采集1个全程序空白样。采样前在实验室将5mL或10mL甲醇(土壤样品)或将二次蒸馏水或通过纯水设备制备的水作为空白试剂水(地下水样品)放入40 mL土壤样品瓶或地下水样品瓶中密封,将其带到现场。与采样的样品瓶同时开盖和密封,随样品运回实验室,按与样品相同的分析步骤进行处理和测定,用于检查样品采集到分析全过程是否受到污染。
2.2 采样器具空白
采样器具空白是指采样前从实验室将二次蒸馏水或通过纯水设备制备的水作为空白试剂水带到现场,使用适量空白试剂水浸泡清洁后的采样设备、管线,尽快收集浸泡后的水样,放入地下水样品瓶中密封,随样品运回实验室,按与样品相同的分析步骤进行处理和测定,用于检查采样设备是否受到污染。设备空白样一般应在完成潜在污染较重的监测井地下水采样之后采集[10]。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中要求每批次地下水样品应采集1个设备空白样。
2.3 运输空白
运输空白是指采样前在实验室将一份样品放入容器中密封,将其带到采样现场。采样时使其瓶盖一直处于密封状态,随样品运回实验室,按与样品相同的分析步骤进行处理和测定,用于检查样品运输过程中是否受到污染[7]。“运输空白”与“全程序空白”的区别在于没有现场随“样品瓶同时开封和关闭 ”的操作。
对比不同样品类型的运输空白,会发现其操作略有不同。举例如下: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中运输空白采集方法:将注入除烃空气的采样容器带至采样现场,与同批次采集的样品一起送回实验室分析。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05-2011)中运输空白采集方法:采样前在实验室将一份空白试剂水放入样品瓶中密封,将其带到采样现场。采样时不开封,之后随样品运回实验室,按与样品相同的操作步骤进行试验,用于检查样品运输过程中是否受到污染。
从上面的几个标准中描述看,运输空白对于不同的样品类型和采样方式,其具体采集方式略有不同。同时,还要注意数量的问题,一般要求每批次样品的运输空白数量至少一个,一般执行分析方法标准的具体要求,未明确的执行监测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如《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中要求每批次土壤或地下水样品均应采集1个运输空白样。
2.4 现场空白
现场空白是指在采样现场以纯水作样品,按照测定项目的采样方法和要求,与样品相同条件下装瓶,保存、运输,直至送交实验室分析。通过将现场空白与室内空白测定结果相对照,掌握采样过程和环境条件对样品质量影响的状况。现场空白样所用的纯水,其制备方法及质量要求与室内空白样纯水相同。纯水应用洁净的专用容器,由采样人员带到采样现场,运输过程应注意防止沾污[12]。“现场空白”与“全程序空白”的区别在于没有现场随“样品瓶同时开封和关闭 ”的操作,“现场空白”与“运输空白”的区别在于“现场空白”需要再现场将采样容器打开后立即密封。对比不同样品类型的现场空白,会发现其操作略有不同。举例如下: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2013)中现场空白采集方法:将吸附管运输到采样现场,打开密封帽或从专用套管中取出,立即密封吸附管两端或放入专用的套管内,外面包裹一层铝箔纸。同已采集样品的吸附管一同存放并带回实验室分析。每次采集样品,都应至少带一个现场空白样品。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3-2010)中现场空白采集方法:将老化后的采样管运输到采样现场,取下聚四氟乙烯帽后重新密封,不参与样品采集,并同已采集样品的采样管一同存放。每次采集样品,都应采集至少一个现场空白样品。
从上面的几个标准中描述看,运输空白对于不同的样品类型和采样方式,其具体采集方式略有不同。同时,还要注意数量的问题,一般要求每批次样品的运输空白数量至少一个,一般执行分析方法标准的具体要求。
2.5 实验室空白
实验室空白与上面四种空白不同,不用带出实验室,是实验室内的质量控制措施。基本上每一次实验室分析都要做至少一个实验室空白,也称空白试验,用不含待测物质的样品与实际样品同时同法处理,一般实验室空白结果要低于方法检出限或测定下限[6][8]。如《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中要求空白试验用10.00mL无氨水代替式样,按照样品处理步骤进行测定。
03
结论
对比不同的样品类型、采样方式和采集数量,会因标准、规范及导则要求而各不相同。在生态环境监测中,空白样品作为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应按照标准、规范及导则正确采集不同类型的空白样品,以确保所采样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1] HJ 630-201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S].
[2]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 计量学名词[M].科学出版社,2015.
[3] HJ 91.2-202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S].
[4] HJ 91.1-2019,污水监测技术规范[S].
[5] HJ/T 397-200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S].
[6] HJ 544-2016,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S].
[7] HJ 605-2011,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S].
[8] HJ 1226-2021,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S].
[9] HJ 91.2-202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S].
[10] HJ 1019-201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S].
[11] HJ 38-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S].
[12] GB 17378.3-2007,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S].
[13] HJ 644-201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S].
[14] HJ 583-2010,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S].
[15] HJ 636-2012,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