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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8-27 00:00

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事业单位。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的宗旨是为节能低碳提供监测保障和技术服务。职能职责为:开展节能、低碳、绿色发展的研究、监测、评估、推广等工作、以及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令和市经济信息委委托开展《重庆市节约能源管理条例》的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监察室一室、监察二室、综合室、监测室、理化室、办公室、财务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427.38万元,支出总计1,427.3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87.77万元、增长15.1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信部国家重大节能监察工作经费增加、新增仪器仪表维修及网站运行项目资金、2016年度的项目结转及工业绿色评价能力建设项目资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265.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5.31万元,占22.54%;其他收入980.54万元,占77.46%。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16.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55万元,占25.24%;项目支出759.70万元,占74.7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11.13万元,较上年增加249.6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末工信部国家重大节能监察项目资金165万和工业绿色评价能力建设资金350万,2017年度未完成,下年将继续实施,资金存在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85.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0.32万元,下降57.14%。主要原因是编入财政拨款收入项目决算数的内容不一致,2016年工业振兴项目资金400万元是财政直接拨入我单位,由我单位编入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 2017年度工业振兴项目资金430万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下拨我单位,我单位未编入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编制内容的不一致造成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较大。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06万元,下降18.34%。主要原因是退休职工经费年初纳入预算,但2017年3月开始改为社保发放,不再由财政拨款发放。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9.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22.93万元,下降55.46%。主要原因是与财政拨款收入下降原因一样,工业振兴项目资金2017年度未编入本单位财政拨款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4.15万元,下降18.31%。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起退休职工工资及津补贴纳入社保发放。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1.91万元,占12.3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3.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起退休职工工资及津补贴纳入社保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5万元,占2.9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预算数一致;节能环保支出342.79万元,占81.6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10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费用纳入社保;住房保障支出12.76万元,占3.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与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5.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4.29万元,较上年减少12.1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3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1.02万元,较上年减少8.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3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11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状况良好维修支出较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1.1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1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数较上年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11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4.9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3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本单位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心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0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7852265

01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_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02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_收入决算表.xls

03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_支出决算表.xls

04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_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06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07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_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05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_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08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_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