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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来源:重庆节能网
  • 发布时间:2017-08-25 10:12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事业单位。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的宗旨是为节能低碳提供监测保障和技术服务。职能职责为:开展节能、低碳、绿色发展的研究、监测、评估、推广等工作、以及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令和市经济信息委委托开展《重庆市节约能源管理条例》的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监察室一室、监察二室、综合室、监测室、理化室、办公室、财务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239.61万元,支出总计1,239.61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354.34万元、增长40.0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工信部国家重大节能监察工作经费及2015年度的项目结转。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827.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5.62万元,占80.41%;其他收入162.18万元,占19.59%。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07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10万元,占25.33%;项目支出804.97万元,占74.67%。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1.53万元,较上年减少250.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末专项项目存在结转和结余,该专项项目在2016年度已完成,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65.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68万元,增长7.37%。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监测中心新增在编人员5人,人员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7.67万元,增长158.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到项目资金-工业振兴专项资金,由于已由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纳入2016年度的年初预算,故不再纳入本单位年初预算。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2.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4.69万元,增长101.4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专项支出较上年度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3.33万元,增长119.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专项支出较上年度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7.30万元,占10.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10万元,占1.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节能环保支出813.72万元,占86.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2.24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度专项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住房保障支出17.72万元,占1.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5.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6.40万元,较上年增加41.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转入在编人员5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9.22万元,较上年增加4.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7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的车辆运行维护费未纳入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决算持平。

    本部门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与上年决算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2.64万元,主要用市内因公出行、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1.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1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12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7.5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7.5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本单位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9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对3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7852265。

重庆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